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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财税[2006]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1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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