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发改价格[2004]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经贸)局、国家税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5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化肥生产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化肥市场的监管,打击和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害农伤农等违法行为,维护化肥市场正常流通秩序。国家调整尿素出厂中准价后,省价格主管部门对原实行限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价格行政干预措施的调整,将于近期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