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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确认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渝国税函[2001]50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确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838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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