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产品税目及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税委会[201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1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71日起,税目84734010的名称“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修订为“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和循环出钞器”,并将该税目的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5%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4425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