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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4]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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