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2〕6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吴江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请示》(苏府呈〔2011〕13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更名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建设面积和四至范围不变。
三、望你市引导开发区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眼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加快研发和转化先进科技成果,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提升内生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核心区、新兴产业先导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科学发展示范区,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