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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函[2003]7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3]12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面推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41版审核出口退税。2003年8月以后开具的专用发票必须通过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办理退税。

    二、核对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未能通过的,按照附表所列格式填报,于12月18日前上传至省局服务器center\进出口税处\各市无信息上报栏。

    三、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按照《通知》附表填报,并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省局服务器center\进出口税处\各市无信息上报栏。

    四、核对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未能通过的,按照附表所列格式填报,于每月3日前上传至省局服务器center\进出口税处\各市无信息上报栏目。

    附表一: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对未通过统计明细表(略)

    附件二: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核对未通过统计明细表(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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