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国税函[2003]74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3]12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面推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41版审核出口退税。2003年8月以后开具的专用发票必须通过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办理退税。
二、核对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未能通过的,按照附表所列格式填报,于12月18日前上传至省局服务器center\进出口税处\各市无信息上报栏。
三、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按照《通知》附表填报,并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省局服务器center\进出口税处\各市无信息上报栏。
四、核对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未能通过的,按照附表所列格式填报,于每月3日前上传至省局服务器center\进出口税处\各市无信息上报栏目。
附表一: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对未通过统计明细表(略)
附件二: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核对未通过统计明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