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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并地税税一发[2002]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土地增值税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地税税一发[2002]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给予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以应有的重视。土地增值税作为地方税收的一个重要税种,兼有调节土地转让收益及组织财政收入两大职能,但由于房地产开发、转让周期长,税款计算复杂以及误传误信即将停征等原因,征收情况一直不太理想。各征收单位接文后,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给予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以应有的重视。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各征收单位接文后,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制度、房地产评估规程、委托代征办法等,继续加强与房地产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十月十八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2年7月25日  晋地税税一发[2002]18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6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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