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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国税函[2007]38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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