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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地税发[2005]5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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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推进依法治税,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2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省局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内容

    总局在《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中确定了9个方面的指导性检查项目,各地可选择2至3项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也可结合本地情况另行选择1至2个行业进行检查。同时,根据2004年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清欠工作情况,各地应将下列人员列为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在2004年欠税清缴中没有申报补交以往年度欠税的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籍人员;  台商;在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提供咨询、培训、调试、安装、技术指导等劳务的临时来华的外籍人员。对在境内任职的外籍人员,检查的重点是有无申报其境外的工资薪金收入。

    各地要根据总局《通知》要求,确定一个区(县)作为专项检查重点地区,对其税收秩序和征管情况进行区域专项整治。

    省局将统一部署各市对上市公司纳税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是总局及省局根据当前工作实际,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局要高度重视,把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省局成立以吴异文局长为组长、李贵总会计师为副组长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稽查局、办公室、征管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法规处、监察室、直属分局、涉外处等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设在稽查局),具体负责全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牵头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市地税局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专项检查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部署,确保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和专项检查目标的实现。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

    各市稽查局要切实发挥牵头职责,事先进行调查摸底,合理确定检查对象,并制定出本地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同时应抽调思想作风过硬、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实施重点检查,确保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三)注意方法,讲求实效

    为保证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各地要讲究工作方法,严格执法程序,同时要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及时跟踪报道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税务违法案件。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各地要选择一至两宗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于2005年3月25日开始,2005年9月15日结束。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应建立健全集体分析机制和稽查建议机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手段、征管环节的漏洞和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剖析,及时反馈报告。税政、征管、法规等部门要抓紧进行研究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对策,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强税收管理的措施。各级地方税务局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提供、传递相关资料信息,并以简报、动态等形式,及时反映专项检查的进度、经验、做法、成效、典型案例及存在问题等有关情况。专项检查应上报的材料及上报时限如下 (统一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邮件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报送时限

省局收件人

1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005年4月5日

朝励

2

专项检查半年总结

2005年6月30日

杨若婷

3

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半年)

2005年6月30日

刘曲萍

4

专项检查总结

2005年9月30日

杨若婷

5

区域专项整治报告

2005年11月30日

韩励

6

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2005年9月30日

刘曲萍

7

案例分析(至少两个)

2005年9月30日

刘曲萍

    备注:总局《通知》的附件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不需填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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