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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地税函[2005]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现行农业产业化税收政策,对省政府公布的第三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监测合格的第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期限给予税收优惠。税政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以及重点龙头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减免情况的上报,按照省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辽地税函[2004]2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省政府公布的第三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监测合格的第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东港黄海大市场有限公司(丹东市)、沈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辽宁金实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海城市富有植物油厂(鞍山市)、沈阳华美畜禽有限公司(沈阳市)六家企业被农业部等八部委以农经发[2004]5号文件于2004年9月3日确定为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第二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的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沈阳市)被农业部等八部委以农经发[2004]5号文件于2004年9月3日确定为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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