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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3]36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四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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