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国税发[2006]25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2006年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充分利用在办税大厅张贴等有效方式,并通过各种传媒,将相关政策向纳税人宣传到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