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发布《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167—4—2012)的公告

【时 效 性】 2012年第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发布《港口工程桩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6742012,自201291日起施行。《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254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第3.1.7条、第4.2.1条、第5.4.5条、第5.4.7条、第6.2.11条、第6.3.2条、第9.7.2条、第9.7.15条、第9.7.22条、第10.1.8条、第10.2.6条、第10.3.2条、第10.3.4条、第10.3.5条、第10.5.3条、第10.5.6条和第11.3.8条中的黑色字体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发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2718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