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地税发[2001] 8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根据我省财政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对于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汇缴企业和其成员企所在地均在我省的、其所得税征管和入库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暂不实行本《通知》规定的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汇总纳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