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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鄂国税发[2001]2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税发[2001]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大对出口骗税的打击力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抓好已破获案件的行政处理和司法处理,加大追缴税款的力度。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骗税份子,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绝不姑息养奸。进一步抓紧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防范骗取出口退税。

    二、进一步加大对虚开、伪造和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查处力度。各地要积极扩大渠道,搜集案源,打击涉税犯罪团伙,捣毁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网络体系。要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好,配合好,从严查处,及时上报。

    三、认真开展对大型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的税收专项检查。本次专项稽查工作对于税收秩序的好转及税收收入的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本次税收专项检查,并于2002年1月8日前,把专项检查情况、“三个关键性战役”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情况汇总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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