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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甘地税一[2000]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甘肃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2号)转发给你们。有关审批手续,由各县(市、区)税务机关依照甘肃省国家地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甘国税税政发[1994]15号)的第一条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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