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8月起,由原人均290元/月,调整为人均300元/月,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由市、区县财政分担。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