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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邮政局2001年度收支差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国税函[2002]20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近接《云南省邮政局2001关于年度收支差额请示准予税前扣除的请示》(云邮局[2002]109号),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206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云南省邮政局2001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向所属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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