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陕政函[2006]3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转让的请示》(陕国资字(2006)59号)收悉。省政府原则同意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32.7811万股国家股转让给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宝商集团2005年末年报公告的每股净资产1.995元为基础,上浮27%确定,即交易价格为每股2.53元,股权转让价款共计4889.9362万元。请按有关转让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