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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指定山东天佳拍卖有限公司等24家拍卖机构承担2000年度公物拍卖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地税函[2000]2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指定山东天佳拍卖有限公司等24家拍卖机构承担2000年度公物拍卖业务的通知》(鲁国资法字[2000]第3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加强对拍卖工作的管理,对于规范拍卖行为、促进依法行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办理公物拍卖业务,严禁超出规定范围擅自指定公物拍卖机构的行为发生。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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