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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失效]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适用地区: 全国 

发文时间: 1995年08月23日 

发文字号: 财税字【1995】第072号 

法规正文: 

    鉴于国内柴油短缺,为保证国内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对1995年1月1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柴油,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对1995年1月1日以后口柴油已经予以退税的外贸企业,其所退税款从该外贸企业其他出口货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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