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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宜兴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4〕6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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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宜兴阳羡生态旅游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锡政发〔201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宜兴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

二、宜兴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8.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金沙泉路,西至阳羡湖,南至苍坞芥,北至金湖路。

三、宜兴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宜兴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要充分发挥生态优势,深入挖掘竹文化、紫砂文化、茶文化、宗教文化,努力打造文化生态兼具的品牌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优质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旅游强省建设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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