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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省太湖劳动教养管理所改建为江苏省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7〕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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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将江苏省太湖劳动教养管理所改建为江苏省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再次请示》(苏司办〔200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劳教场所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省太湖劳动教养管理所开山采石关停转产计划,适应我省劳教戒毒工作需要,省政府同意江苏省太湖劳动教养管理所改建为江苏省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改建后,省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隶属关系和经费渠道不变。改建所需经费,除已落实的国债资金外,由省财政予以支持安排。

特此批复,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7〕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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