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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琼地税发[2005]17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税务机关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直属局要在原来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充分利用我省现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系统,本着先重点行业、企业,后一般行业、企业,先纳入管理后加以规范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

    二、在执行《办法》的过程中,各直属局应及时掌握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给予解决,并将情况报告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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