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区)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函[2002]3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