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财税〔2014〕1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0115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的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湖南省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名单(9个)
2、湖南省2011年度、2012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名单(99个)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税局 湖南省地税局 湖南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