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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国税函[2005]1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国税发[2005]46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在收文后要抓紧建立与劳动保障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保证信息共享。今后在报送季度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效果分析时,必须准确提供从劳动保障部门获得的相关数据,以便省局汇总上报,执行中若有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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