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加强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收回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食药监函[2006]4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16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急件《关于加强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收回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42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国家局指示组织实施,重点加强对基层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回收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局稽查处。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