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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晋城矿务局铁路运输处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晋地税流发[1998]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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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晋城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晋城矿务局铁路运输处缴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晋市地税流发[1998]25号)悉。晋城矿务局铁路运输处经营铁路运输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铁运处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其取得的运输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此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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