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地税流发[1998]2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晋城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晋城矿务局铁路运输处缴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晋市地税流发[1998]25号)悉。晋城矿务局铁路运输处经营铁路运输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铁运处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其取得的运输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此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