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注会协[2006]1 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3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编报2005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了做好2005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2006年2月20日前向省注协报送2005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今年上报的报表式样详见所附的格式。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度的会计决算报表必须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和2005年度的会计决算报表一并报送省注协。
三、每张报表年初数和上年数均要填列;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中的附注栏也要填列;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的补充资料如有数据的也应填列。主营业务成本表和管理费用表是新增报表,请认真填列,如表中没处填列的项目,请在“其他费用”栏中填列。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2006年2月20日前将2005年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足额上缴省注协。团体会费按2005年度业务收入的1%交纳;兼营资产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费按业务收入扣除兼营资产评估收入后的1%交纳,除资产评估业务收入外,其它收入均不得扣除。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截止2005年12月31日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为准交纳个人会费,每人按1000元交纳,同时附上交纳个人会费的具体人员名单。另外,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详细填写《二000五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上缴会费一览表》(见附件),于2005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一并报送省注协。
五、除外省会计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分所外,省内会计师事务所上报会计决算报表中的项目和上交的会费均应包括分所。
收款单位:福建省财政厅厅属单位会计核算中心(省注协)
开户行:兴业银行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52200017346
联系电话:0591--87831533 87400048
传 真:0591--87807368
附件:二OO五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上缴会费一览表
二OO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