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地税函[2005]25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申请减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5]4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60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征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5112819.10元。减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