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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情报交换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函[2005]1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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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国际税收情报的查核、收集和交换工作,完成总局布置的各项任务,现将2005年情报交换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2005年要继续开展对美、日、韩三国提供自动情报工作。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在自发情报的收集方面各市局要通过从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等环节注意收集缔约国居民从我国取得各项收入的情报。要加大对外专项情报请求工作的力度,充分利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渠道,加强对跨国纳税人的税务管理,发现和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对于总局转来的外来情报,要在查核质量和上报时间上严格按照省局的要求及时查核报告,对于上报不及时或查核质量低的单位,省局将予以催办或责成其重查。

    2005年省局对情报交换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外来情报的处理工作

    (一)要充分利用情报线索,查核要彻底,上报结果要及时,正确应用税收法规,税款及滞纳金要及时足额入库。

    (二)要严格按照省局规定的时限上报查核报告,查核结果要满足缔约国专项情报请求中要求查核的问题。

    二、对外情报的处理工作

    (一)各市应按照省局(冀国税函[2004]147号文)要求向美、日、韩三国提供自动情报,不应只追求数量,要切实保证上报的质量。上报附件应为WORD文档,名称为XXX 市税务局提供(美、日、韩)国自动情报。

    各市应于2005年6月10日前向省局上报2004年度上述三国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由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支付收入的自动情报,同时办理纸质文件予以说明。

    (二)各市应积极利用专项情报请求来开展对跨国纳税人境外取得收入的情报收集工作,提供税收征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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