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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第二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时 效 性】 浙政发[2009]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三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246项)和第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1项)、第二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24项),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全面实施《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浙政发〔2006〕33号),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抓紧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为加快文化大省建设、推动浙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贡献。

  附件:略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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