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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天宁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3〕9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天宁区雕庄乡等乡行政区划的请示》(常政发[2003]211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雕庄乡,以其原辖区域设立雕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管理7个村委会。

二、同意撤销青龙乡,以其原辖区域设立青龙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管理15个村委会。

三、同意撤销茶山乡,以其原辖区域设立茶山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管理9个村委会。

四、同意撤销红梅乡,以其原辖区域设立红梅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管理9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3〕9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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