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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内地经济贸易办事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梅地税函[2006]9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内地经济贸易办事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3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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