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