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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财税〔2012〕4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消费税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

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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