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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暂停部分化肥品种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国税发[2006]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暂停部分化肥品种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5]19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月26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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