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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暂停部分化肥品种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国税发[2006]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暂停部分化肥品种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5]19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月26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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