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民优字[1992]47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优发〔1992〕29号)精神,我市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从1992年7月1日起,城市的由每人每月145元增加到226元:农村的由每人每月115元增加到196元。调整标准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