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