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7]16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