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进[2007]4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7]16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