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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古巴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发[2003]20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古巴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3]115号)转发给你们,《通知》中提到的协定文本已于2001年以渝国税函[2001]217号文件转发,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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