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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府办〔2014〕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1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5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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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按照国办发〔2013110号文要求,认 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抓好各项相关工作。要督促国有控股股东带头做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配合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各项公开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加快推进部分改制上市国有企业整体上市,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整体 质量。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现金分红、股份回购、以股代息等综合回报体系,积极主动回报投资者。规范行政机关涉及上市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研究、决策和审批程序,将所知悉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列为工作秘密管理。财政、税收、证券监管等部门要完善和落实证券交易和分红的相关税费制度,优化投资回报环境。
  二、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

公安部门要与证券监管部门通力合作,加大对非法证券活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证券监管部门移送的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侦办、及时审查起诉、及时审判、及时追赃,最大限度挽 回投资者损失。通信、互联网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大力度遏制利用手机、互联网等开展的非法证券活动,净化证券市场网络环境。
  三、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将投资者教育内容纳入广东特色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体系,依托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培养投资领域专业人才,逐步完善投资者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权,鼓励投资者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仲裁等多种方式解决证券期货纠纷。探索建立仲裁、诉讼与调 解的对接机制,提高纠纷处理效率,降低维权成本。要切实做好上市公司退市维稳工作,建立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和完善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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