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国税发[2002]9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32号)转发给你们,对我市经重庆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实行后勤体制改革后的重庆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可以比照“通知”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免税手续。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