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40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工作,通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向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分别提交获得认定机构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