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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人厅发[2007]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测算结果,经研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

    二、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OO七年一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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