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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财税[2005]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7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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