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地税浦流[2002]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流[200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浦东新区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各分局应严格按照沪地税流[2002]8号文的规定,把握好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各分局应抓紧向企业进行布置,辅导其认真填写2001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及售后公房管理费免征营业税申请表》。请各分局于2002年2月25日前将已审核的《申请表》,以签报汇总的形式上报分局。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