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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有奖发票奖项设置的通告

【时 效 性】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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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我市地税有奖发票推行以来,在维护消费者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公平公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有奖发票中奖率,扩大有奖发票辐射面,依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有奖发票的通告》(大政发[2013]28号)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地税有奖发票奖项设置标准。

有奖发票奖项设置调整以后奖金总额不变(仍为人民币190万元),奖项设置由每期5个奖项、39个中奖名额调整为7个奖项、189个中奖名额。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60万元(现金,税前,下同);二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20万元;三等奖2个,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四等奖5个,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五等奖30个,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六等奖50个,各奖励人民币5千元;七等奖100个,各奖励人民币1千元。

特此通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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